2017-09-11 17:02:31 来源: 海兴县政府网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网格监督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就业服务局信息服务中心与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就业局信息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月工资标准2000元,并按相关政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参加招聘人员如有就业经历,聘用前与原单位引发劳资、合同纠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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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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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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