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18:41:41 来源: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考试成绩通知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至额满。
六、身份和工资待遇
1、工资暂定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今后按县政府相关管理规定逐年调整工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管理
1.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与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社区工作者和社区辅警签订上岗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及公安局负责社区工作者及社区辅警的日常管理。按照人社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财政供养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参照人社局、财政局、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公安局等相关办法管理。
3.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服从今后根据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如招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此招录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 宁 满 族 自 治 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新丰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公 安 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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