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1 21:08:00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则结合招聘职位的考试情况,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培训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安全员队伍岗前教育培训工作,聘用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按照应聘职位所属街道通知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各相关街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聘用人员的工作待遇按照《广州市街(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穗农〔2017〕125号)、《荔湾区街道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安全员队伍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
笔试时间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相关后续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荔湾区公开招聘街道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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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荔湾区公开招聘街道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xlsx
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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