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8 19:48:23 来源: 湄潭县人民政府
七、岗位确定
经体检、复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镇(街)司法所,如遇拟聘用人员放弃的,依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中初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联系电话:湄潭县司法局政工科:、、。监督电话:湄潭县第五纪工委: 、.
十、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司法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党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湄潭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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