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5 20:53:43 来源: 大连中山
六、公示和选聘
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安排到各社区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付给三个月基本生活补贴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指标从本次考试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相关选聘手续;在职的报考人员,在办理选聘手续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开选聘实施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八、咨询电话:
中山区民政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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