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 17:41:08 来源: 信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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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村(社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择优选聘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聘名额
从每个镇(街道)各择优选聘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9名。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在职的村、社区(含村改居)党组织书记。已经纳入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管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在本范围内。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办事处)的工作安排;
2.综合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任职期间,村级组织健全,集体经济收入有较快增长,能够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社区功能突出,作用发挥较好;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能够开拓进取,不畏艰难,表现突出;
3.认真履行并坚持“从严治党”的“两个主体责任”。基层党建工作抓得实,组织生活常态化,发展党员程序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抓得紧,没有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县级以上通报曝光的;
4.目前在我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累计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时间在10周年(含10周年)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在3周年(含3周年)以上;
5.年龄男59周岁以下、女54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以上任职时间、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以区委组织部批准文件为准,村(社区)主任任职时间以换届当选证书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或推荐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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