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 17:41:08 来源: 信州区人民政府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政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本人任村(社区)正职或分管综治、计生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受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4.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镇(街道)党委要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四、程序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采取文化考试、考察评分与述职测评、党委票决的权重分相加的方式,加上荣誉及任职年限加分后的总得分作为聘用依据,以镇(街道)为单位从到低分取1名聘用。其中:文化考试权重分20分,考察评分权重分40分,述职测评、党委票决权重分40分。
选聘的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选聘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后,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及时在新信州报、信州人家网、信州党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2.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所在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信州区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核表”,附后)。
3.资格初审。各镇(街道)党委按照选聘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并将有关资格审查材料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报名审核表、任职文件、身份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党委盖章确认);党委出具的未有违反党纪政纪、综治、计生等情况证明材料;报名人员人事档案。
4.资格复审。“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街道)党委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分别征求区纪检、综治、计生、法院、检察院、信访、控违等部门单位意见。对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在其报名审核表上盖章同意(区委组织部代章);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予以反馈,并视情取消选聘资格。
5.文化考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参加“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省、市、区委全会主要精神、党的建设基础知识、基本区情、做群众工作能力和党风党纪、农村(社区)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文化考试为百分制,权重计分方式为:所得分数×20%。
6.考察评分。各镇(街道)党委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近3年工作的综合考察。原则上,考察组组长由镇(街道)党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考察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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