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 17:41:08 来源: 信州区人民政府
(3)个别谈话:分别对镇(街道)相关干部,村(社区)“两
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谈话,征求意见。
镇(街道)参加考察的人员范围为:镇(街道)党政(人大)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其他有关同志。
村(社区)参加考察的人员范围为:“两委”干部、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
考察时,要注意对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了解,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在综治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环境卫生、征地拆迁、土地管理、为民办实事、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村级场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层党建任务完成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4)评定分数:考察结束后要对被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材料,并根据其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民主测评、群众公认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评分。
考察评分为百分制,权重计分方式为:考察评分×40%。
7.述职测评、党委会票决。镇(街道)召开党委会(人大主要领导一并参加),听取参加选聘人员述职陈述,并予以评分。党委会与会人员评分相加总和除以参会人数为参加选聘人员述职测评最后得分。
述职测评采取百分制,权重计分方式为:述职测评得分×40%。
8.荣誉及任职年限加分。根据参加选聘对象获得全国和省、市、区荣誉情况以及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累计年限进行加分。
荣誉加分:所获荣誉按以下方式加分,个人获国家级表彰一次得12分,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一次得9分,省委、省政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得6分,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表彰一次得3分。同一年内同一类荣誉按最高荣誉得分,不重复计算。
任职年限加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年加1分,每任村(社区)主任1年加0.5分。
9.确定初步人选。各镇(街道)党委根据相关程序的得分情况,计算出选聘对象的最后得分,按排名确定1名拟聘对象,并将相关材料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包括:镇(街道)党委报告(含文化考试、考察评分、党委会票决得分)、相关项目得分原始资料及排名、考察材料。“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审核结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10.公示。“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初步人选在其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办公场所及信州党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或者新发现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组织查证属实的,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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