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14:11:01 来源: 泰宁县人民政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市(县、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四)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市民政局和县(区)民政局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原标题: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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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
2.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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