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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三明市泰宁县计划组织实施5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通知(3)

2017-04-19 14:11:01 来源: 泰宁县人民政府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1日—6月1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考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11日—6月20日,市民政局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1日—6月30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

(八)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15日,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报到。县(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735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市民政局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乡镇)工作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街道(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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