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5 20:05:41 来源: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二)笔试
采取统一试卷笔试,卷面总分 100 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对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称并符合本公告其他规定条件的,笔试加10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确定人选
1、社区专职工作者
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成绩按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外围街道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到低分直接录取,不限制男女。如报考外围街道的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则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岗位数。因报考人数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外围街道岗位数填充到中心街道。
中心街道岗位男女比例由外围街道录取结果决定,但总录取人数保持40男、10女不变。
2、职业化工会干部
结合“职业化工会干部”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成绩综合(不区分男女)排序(不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已聘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政审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政府网上公示 3日。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日后我区举办的任何招聘考试不允许其报名。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 0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拟聘用人接到聘用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兴隆台区总工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可续聘。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1、社区专职工作者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比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保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职业化工会干部
“职业化工会干部”工资待遇为1980元/月。保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五、特别提示
1、聘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或人社局微信群公布。
2、所有笔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职业化工会干部”岗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岗位。
5、请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8:30-11:30,14:00-17:00)
聘用咨询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 “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职业化工会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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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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