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19:07:48 来源: 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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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解决人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4〕60号)及《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212号)等文件规定,普安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6名,现将具体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方法,按照发布聘用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聘用人数及岗位。
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6名,具体岗位详见《普安县司法局2017年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分配表》(附件1)。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计算)。
4.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具备基本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操作能力。
5.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聘用。
6.具备聘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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