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10:25:18 来源: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原单位(学校)规章制度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凡在笔试、加分、面试和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方法
1、考察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凡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在考察时限内先到咸阳市秦都区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基政科)领取统一印制的考察表,然后由考生分别到所在的学校、单位、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所有参加考察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同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社会工作师证和报名审核表原件、秦都区2016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考察表、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复审,并携带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所有参加考察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2时前将鉴定完的考察表送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基政科),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按本人自动放弃对待,责任自负。
(四)集中考察
由区民政局和公安秦都分局组织对个人申报的考察材料进行集中统一审核。重点通过网上查询、警区核实等方式,查看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五)考察结论
按照考察内容和标准进行考察后,经咸阳市秦都区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考察结果,上报市民政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分别在秦都区民政局网站、秦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望各位考生见通知后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29-33346861(秦都区民政局基政科)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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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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