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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上海长宁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问答(2)

2016-03-11 15:01:59 来源:


 

十一、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上相应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

(三)考生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试卷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二、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

答: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及时联系报名单位。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四、合格考生的通知方式?

答:笔试成绩和面试合格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试未合格考生不再通知。

十五、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合格考生笔试分数须同时符合高于笔试平均分数线。面试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十六、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骗取报考资格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十七、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证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公司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证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报名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核、面试问题解答):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22050753

咨询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双休日除外)。

原标题: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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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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