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20:16:17 来源: 陆河县人社局网站
(三)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对象按选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及面试情况,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者按规定时间,自行到陆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自理费用)。逾期未参加体检者取消选聘资格。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选聘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陆河县人社网公示7天。
六、聘用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其报考地域统一定向派到各镇,由各镇与聘用对象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选聘机关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三)任职。根据聘用人员户籍、居住地等综合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村任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试用期为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为公共服务站站长助理。
七、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待遇按每人每月2200元(含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
八、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聘用期内人事档案由陆河县人才服务办公室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三)选聘的大学生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因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续聘。
(四)选聘的大学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每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考核不称职的,或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党政纪处分等情形的,经报县委组织部同意,所在镇可单方面将其解聘。被解聘者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证政策。
(五)选聘的大学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具体可在陆河县电视台、陆河县人社网上查询)。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在陆河县人社网()上发布。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陆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彭少希、叶佐冲
原标题:【6月报考公告】陆河县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公告
1、《陆河县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报名登记表》;
2、各镇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共陆河县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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