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2019年江苏苏州吴江区公开招聘村书记助理(主任助理)考试笔试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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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垦)
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补充(开垦)或者补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补充(开垦)新的耕地。
4.建设用地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的需要;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
开发建设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并签订书面合同。
三、农村村民自治问题
1.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民主选举,即直选;二是民主决策,即通过
村民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三是民主管理,即通过制定村民
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四是民主监督,即实行村务、财务公开,
民主评议干部,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2.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委员会。
①村民委员会概况。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
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
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
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
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
法承担责任。
此外,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
监督。
②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均任
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
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选
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①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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