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5 15:17:16 来源: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相等的,以优先事项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和优先事项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人选。随军家属录用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通用岗位或专项岗位末位分数,若分数未达到通用岗位或专项岗位末位分数,则不予录取。所空岗位,从通用岗位入围考生中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wfd.gov.cn)和瓦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四)优先事项
出现总成绩相等时,按照下列顺序优先确定:
(1)中共党员;
(2)具有城市社区实际工作经验;
(3)受过省级以上嘉奖、立过三等功以上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安局、各街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加分条件进行线下复审。
体检工作由瓦房店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已经被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本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招聘人选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人员名单将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wfd.gov.cn)和瓦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录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和管理
(一)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民政局统一分配到各街道,按统一确定时间到街道报到,再由街道分配到社区。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享受社区工作者基础生活补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给付对应基本生活补贴后,解除录用关系。
(二)在职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证明的以及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考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报名咨询电话
瓦房店市民政局:0411-85615602。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十、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2、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瓦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瓦房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5日
原标题: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lwfd.gov.cn/2022/0825/8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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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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