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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通化集安市招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公告 (42人)

2022-06-02 15:26:28 来源: 集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吉办发〔2020〕18号)和《中共集安市委办公室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吸引和鼓励优秀人员到社区基层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工岗”队伍结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专职从事城市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激励先进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以街道为单位设立4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42人。详见《2022年集安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集安市户籍,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取得(因升学将户籍迁出集安市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视为集安市户籍)。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出生)。本市现有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社会学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4周岁(1977年6月2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城市社区现任两委成员。

8.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9.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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