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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广安市广安区考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1人公告

2022-06-01 12:41:58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选聘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解决社区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21〕4号)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管理二十条〉的通知》(广区组通〔2022〕1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职位及名额

城市社区工作者11名。

二、考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30日后出生;具有全国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5月30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从社区岗位被解聘(辞退)后未满5年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参与、组织、实施非法宗教活动行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其他不适合在社区工作的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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