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11:32:33 来源: 大安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社区战斗堡垒,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安市委、大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岗”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大安市城市5个街道12个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工岗”人员88名(含7名城市基层党建专干、5名非公党建专干),具体招录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大安市公开招录“社工岗”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 不限户籍。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6.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3日至2004年5月13日期间出生)。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有社区工作经历2年以上等情况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6年5月13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为2022年5月13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 城市基层党建专干和非公党建专干岗位要求具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
8.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社区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9.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发布公告时间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存在“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 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4. 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 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社区工作的。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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