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0 13:33:05 来源: 灯塔市人民政府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加分:
(1)现从事网格工作人员(由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确定人员名单)加2分;
(2)退役军人加1分。
各加分项不可累加。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分数。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面试成绩、加分分数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自行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排名依次递补,若该岗位无人递补,在本乡镇(街)参加面试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安局(辅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基层网格事务培训、管理及考核;公安局(辅警大队)负责辅警业务培训、管理及考核。
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安局(辅警大队)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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