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16:23:05 来源: 沛县人民政府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3.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四)成绩计算、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六)公示
从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选岗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就业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后,所有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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