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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89人公告(4)

2021-12-08 18:25:30 来源: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4.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

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1.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全部进入体检范围。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可以递补,递补方法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旗民政部门指定医院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托克之窗”网站上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调查了解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影响聘用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的。

6.以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的。

7.按照规定条件不得报考的人员。

招聘过程实行全程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鄂托克之窗”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2.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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