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10:12:25 来源: 桃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五)面试
1.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同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考生抽签确定面试次序,考官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要求: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束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6.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聘用顺序为①笔试成绩高的;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③中共党员;④大学生退役士兵;⑤烈士子女或配偶;⑥学历层次高的;⑦专业对口的。
(六)体检
1.人选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区政法委牵头,由公安分局、法院、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要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考察或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将向考生反馈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等聘用程序。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原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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