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18:59:24 来源: 常山县人民政府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常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辅楼208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核:由县公安局禁毒办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
1.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政治(含时事)、基本法律知识、禁毒工作相关知识等方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由笔试排名后一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除本招聘公告要求的条件以外,其余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报名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考察按照体检合格人员1:1比例确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招聘为专职禁毒社工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招聘资格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六、审批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确定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录用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聘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发80%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七、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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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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