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 13:31:40 来源: 厦门非公党建网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若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由各区委组织部、各园区和各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递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有如下情况的,由各区、各园区和各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1.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
2.因故退出的;
3.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的。
(四)出缺。
1.各区、厦门自贸片区象屿园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社科联现有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此次招考工作中考取其他单位岗位,在2022年12月前因其他事由解除聘用关系的,以及在本次招考中未完成录取计划的,可由上述单位在本区、本系统本次招考工作未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2.是否启用本条款及具体组织实施方案由上述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其中,2021年12月完成上述环节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红色驿站”厦门非公党建网及“厦门非公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其余由各单位在各自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天。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党建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过具体党建工作的经历。
(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现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如具有党建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建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不含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出具的证明。
(四)厦门市党群工作者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厦人社〔2017〕370号文规定办理。
(五)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入学前所在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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