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15:37:50 来源: 大连沙河口政府
(四)优先聘用事项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优先聘用:
1.户籍地为沙河口区;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以上无法确定拟聘用对象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面试方法确定。
(五)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2021年沙河口区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笔试考生须知》(附件3)中的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入场前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考试全程须佩戴口罩。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参加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公开发布。
2.考察工作由民政部门会同街道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体检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在市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岗位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入会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的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证明以及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
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要求,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动态行程卡”,认真阅读《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
(二)报名、笔试和面试当天,考生进入报名点和考点时,全程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聚集、不聊天,按1米线排好位置,要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动态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
报名前14日内,从省、市防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考生进入笔试、面试考点时,要提供笔试、面试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当日前3天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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