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16:08:38 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
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10月29日及以前具备。
镇党群工作局工作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降低开考比例至2:1;如仍达不到要求,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10月30日上午9:00—11:3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四)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八里镇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内工资按不低于扬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本镇村(社区)普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聘用分配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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