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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襄阳枣阳市面向全市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30人公告(3)

2021-10-20 14:38:35 来源: 枣阳人事考试网

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申请加分优惠登记表》(附件2)、服务协议或合同、各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于2021年11月2日前到枣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枣阳市人民北路41号市人社局2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签订加分登记承诺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相关加分公示情况请在枣阳人事考试网查询。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通过枣阳人事考试网发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个别职位报考人数和面试入围人员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枣阳市2021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全体参加笔试考生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枣阳人事考试网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枣阳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面试开考时考生缺考,使得无法递补致使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允许其面试,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合格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在枣阳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襄阳市辖区内居民户口本、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考生未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若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高学历人员优先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在枣阳市人事考试网提前公布。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5.资格复审结束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6.面试评分。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最终得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5名考官的总分除以5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四)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方法。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共计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2)×40%;面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3、“三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取得社会工作师

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2+5)]×40%。取得助理工作师人员笔试折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2+4)]×40%。

(五)体检

按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高学历人员优先递补。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高学历人员优先递补。

四、拟聘人员确定、空缺递补和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及签订合同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定后统一在枣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rsksw.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依据此次考试成绩从该报考岗位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征求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等“一票否决”单位意见后,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将招聘结果报市政府同意,然后移交市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并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聘用人员与所选岗社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0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鄂发〔2020〕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枣阳市政府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规定,由人社部门按照“四岗十八级”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相应薪酬待遇,工资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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