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11:19:11 来源: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六)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笔试准考证;
2.报名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集体户籍卡)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复印到一张纸上);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学历须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与放宽年龄要求相关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与放宽年龄要求相关的所在街道(镇)出具的工作任职证明(附件4)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上述复审资料仅收取复印件,收取资料概不退还。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满分100分。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后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总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网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照有招聘计划的市区县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名单,由有招聘计划的市区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由有招聘计划的市区县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5.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可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咸阳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2.有招聘计划的市区县民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市区县民政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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