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8 15:26:42 来源: 西湖区人民政府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情况。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湖区门户网站(www.hzxh.gov.cn)上公示7天。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录用人员享受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被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相关事项说明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确定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在职考生应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我局未举办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辅导培训,所有辅导培训均系社会有关单位自发行为,与我局无关。
5、建立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后备人员储备库。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缺岗时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四、疫情防控要求
1、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14天(6月18日前)申领杭州“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2、笔试时,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6月27日前)申领杭州“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并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面试要求同笔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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