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11:55:28 来源: 厦门人才网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上传加分材料,并向鹭江街道办事处(思明区故宫路120号四楼403室)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查询。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由鹭江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鹭江街道办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鹭江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鹭江街道办事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鹭江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鹭江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鹭江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社区工作者报考平台公示3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4000元(已扣除按规定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九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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