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09:06:51 来源: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资格审查
1. 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2.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进入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考计划,同时将核减的名额增加到另一岗位。
3.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各类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1:1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4. 针对报名条件中的优先项,面试成绩加分情况如下:
注:同一加分项就高不就低,两项可累计加分。
(五)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综合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信息、党员身份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造成空额的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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