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6 17:48:39 来源: 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本岗位的考生,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18624209743刘女士
18642270885杨先生
注: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附件一: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考生承诺书
附件三:防控疫情承诺书
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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