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20:52 来源: 佳木斯市·郊区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社区居委会工作,区政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相同,五年一聘,本届聘期到社区居委会换届为止。聘期内按照《佳木斯市郊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3、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管理,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page]
(二)待遇
考试聘用前在街道社区参加实践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后,生活补贴按照佳组发〔2018〕21号文《关于落实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文件标准执行。工作一年以上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经街道推荐,可参加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考试。
点击阅读原文:2020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招聘社区工作者80人公告
文章摘自《2020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招聘社区工作者8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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