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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石景山招聘社区工作者106人公告(3)

2020-10-30 08:52:41 来源: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在公招网公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请及时查看公招网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查时需本人持下列材料。

(1)报名表(A4纸打印);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石景山区,但长期居住在石景山区的本市居民还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A.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考、成人均可以查到;提供含有二维码且在有效期的打印件。

B.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C.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可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如录用,毕业后需提供认证报告;

D.省级及以上党校学历的可在市委党校网站上进行查询;

E.军校学历的,可签署承诺书,在考察阶段查阅档案。

(5)其他可以证明上述证件的相关材料;

(6)报考面向随军家属的人员还须提供《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配偶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证件号与军官证不一致的由团以上部队出具为同一人的证明);

(7)报考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人员还须携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就业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

按不低于最低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剔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对于不够1:3面试比例的,可根据考生意愿,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后组织面试。

(四)政审和体检

由所报考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如政审、体检名单中应届高校毕业生、随军家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量不足定额数量,用人单位可按总成绩依次向下5个名次安排相应人员进入体检范围,如仍然没有符合条件人员入围,可由社会人员占用相应招聘名额参与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者,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招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档案关系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代理。

六、任职、待遇和管理

符合条件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三年(含六个月试用期)。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执行。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正式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休假按照《石景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的通知》(石社领办〔20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为社区服务站岗位的人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可推荐为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参加选举当选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七、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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