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16:18:56 来源: 常山政府网
(二)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开考,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经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降至1: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岗位,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知识》两个科目(试卷合一),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业务知识、社区工作政策法规和写作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有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3.成绩计算。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计划数+2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道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程序确定的拟聘用对象10名,在常山县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县民政局统一调配到街道,再由街道分配至各相关社区,并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专职社区工作者被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考核合格,被聘用人员提出且用人单位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经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被聘用的面试合格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至2021年10月31日止)。拟递补人员经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经体检、考察通过后,在常山县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薪酬按常山县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工资体系执行(含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防疫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申领衢州或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支付宝或“浙里办”APP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申报人员请与常山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号码:0570-5021874)。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参加笔试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笔试(允许二次体温测量)。
2.“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4.考生为密切接触者、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常山县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二)有以下情形的,将影响参加笔试
1.按以上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笔试。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3.入场时“健康码”为绿码但测量体温37.3℃以上的,或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影响他人考试的,受控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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