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17:12:35 来源: 永兴县人民政府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2.笔试对象:按要求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分笔试和机试两种形式。
4.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测试,机试主要是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5.笔试时间。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6.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7.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8.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60%+机试×40%,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笔试公布。适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组织: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2.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若笔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内评分。对于面试中参考人员拒绝回答、没有回答、出现严重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8.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永兴县民政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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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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