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 17:11:51 来源: 和静县人民政府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与笔试同步进行。
2.面试要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结果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考察
由和静县党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考察,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提交和静县党委组织部。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不属于本公告中所列“招考对象、报考条件”的,以及“不属于招考范围人员”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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