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9 10:03:29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2.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应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提供信息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者,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复审。
(三)笔试
1.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判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只提供汉语试卷,满分100分,只能使用汉语作答,如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 笔试相关事宜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 加分项: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笔试结束后,由准格尔旗委组织部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1:1.5的比例(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四)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
2.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无报名登记表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提供信息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和本人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件均需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一致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4.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复审结果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五)体检
1.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果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3. 考生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岗位,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岗位,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资格复审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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