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08:32:03 来源: 广西百色那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根据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那坡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到县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检,由那坡县司法局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社会信用(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由考生本人自行到人民银行打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和那坡县司法局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和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那坡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1年1聘,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1800元/月(不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
2.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放工作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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