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6:35:47 来源: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测评办法:具体测评办法由区委组织部确定、组织实施,并提前3天公告。测评之前,考核组要核实全体参评人员的身份。
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满意人数÷参加民主测评总人数)×100
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测试
测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民主测评成绩×50%+测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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