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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越秀区光塔街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人公告(2)

2020-03-13 13:26:46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21号2楼退管办。

2、报名方法:

(1)填写报名表。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学历学位证、相关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带原件查验)。所提交复印件不予退回。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面试

1、由街道办事处信息通知面试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请留意手机短信)。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 分,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街道办事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yuexiu.gov.cn/ )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未被聘用的、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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