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11:19:47 来源: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3、报名需携带材料和证件:
(1)《阜新市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本表除照片、签字、签日期、按手印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3)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政府成立由民政、人社、财政和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审查小组,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岗位认定等事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笔试
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方式:全市统一命题,由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人员通知、召集和发放准考证。
3、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题),总分100分。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姓名、岗位和成绩公开发布。如个别乡镇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低于录用名额,则该乡镇报名应聘人员都拟聘,缺额部分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从临近乡镇(街道)考生中调剂。
笔试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是否具备以下条件确定拟聘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获得司法资格证书、学历高。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有关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发布后请关注公众号“铭榜人资”和阜新市民政局网站。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公示成绩依次递补,增补为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相邻区域报考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员确定和体检完成后,最终聘用人员分别在阜新市民政局网站和《阜新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公示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可在相邻区域报考人员中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招聘结果合格后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期三年,一式三份。所确定聘用人员中,凡属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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