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14:33:39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能适应工作强度和压力,并需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和住宿问题;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调配及考核管理;
4.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1年05月15日以前),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78年05月15日以后);
5.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19年05月15日以前取得学历,应在学信网可查);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符合录用的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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