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4 15:34:10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019年5月1日前的乌兰察布市户籍;非乌兰察布市户籍,2019年5月1日前在集宁区暂住满1年以上的(含1年);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1984年5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及现在集宁区“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5.经审查公示符合安置条件,自愿参加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市直、集宁区“三类人员”,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治安管理处罚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理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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