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11:31:31 来源: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户籍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方向岗位,其中报名阜彰两县县城驻地岗位必须是县城驻地镇(城区办)户籍;报名两县五区乡镇岗位的必须是本乡镇户籍,若该乡镇没有报名的,相邻乡镇(街道)的经县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也可以报名;市内五区各区内报名不受街道区划限制,只需报本区民政局方向即可。
(二)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体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含);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或全日制中专毕业;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八)大局观念强,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做好困难群体工作;
(九)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或获得司法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点击阅读原文:2020辽宁阜新市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40人公告
文章摘自《2020辽宁阜新市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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