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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杭州市江干区社区考试—法律专项试题答案解析(9)

2019-07-22 21:08:4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36.【答案】B。解析:ACD均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B项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故本题应选B。

37.【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A项中小明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

38.【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甲虽然允许某影楼使用其肖像用作影楼的橱窗广告,但并未允许其将该肖像权许可他人使用,影楼处分其肖像的行为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同时影楼的做法也违反了其与甲之间的约定。因此A、C正确。但该写真照片作为受委托完成的摄影作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影楼,B正确。本题中并没有明确涉及非法披露私人生活秘密等问题,并不存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D错误。故本题选D。

39.【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的情形符合质押的构成要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40.【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A项符合题意,B、C、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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