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0 13:15:36 来源: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规定,现将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择镇、街道A类岗位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街道A类岗位选岗有关事项
(一)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8:30分签到并确认考试成绩和排名,上午9点正式开始选岗。2019年1月11日上午9点仍未到达的,视为放弃选岗和考察资格。
(二)地点:张店区委党校三楼报告厅(张店区和平路15号)。
(三)参加人员范围:应聘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A类岗位(岗位代码0101)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以下简称应聘人员),详见附件1。
(四)选岗办法:镇、街道A类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2。请应聘人员自行打印附件1、附件2、附件3,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选岗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选岗时应聘人员可作短暂思考,时间不超过30秒。选岗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改动。应聘人员选岗后,不得再放弃。
选岗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选岗,已签字选岗的不再改动。
(五)因车位有限,建议应聘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请应聘人员熟悉地址、天气情况和交通路线,提前出行,以免迟到或走错地点错过选岗。
二、考察人员范围
考察按照1:1的比例进行,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因放弃选岗、考察资格和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察工作的组织
(一)考察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对象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4、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9、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考察期间,考察对象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二)考察对象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落实好党员组织关系、计划生育关系的具体单位。
2、提供个人档案。无法转递个人档案的,应落实好档案存放地。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附件4)。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
6、无业人员须提供所在村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对象须及时与考察组联系,保持手机畅通,于1月15日前准备好以上材料并交到各镇、街道。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各镇、街道须于1月18日前完成全部考察工作并形成考察材料报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一份。
咨询电话: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48986
张店区民政局 2869904
原标题: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选岗和考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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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民政局
2019年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art/2019/1/9/art_6235_1597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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