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14:45:21 来源: 济南人才网
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1.经考察与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未经用工单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二)待遇标准
聘用人员薪酬参照济南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